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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[2015]2号关于修订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11-16 点击数:

教学[2015]2号关于修订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 

教学〔2015〕2号

 

关于修订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

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 

各院(部),行政有关部门:

根据工作实际,现对原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(教学〔2013〕13号)予以修订,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,现将修订后的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 

蓝导航新地址获取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
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尊重学生个性发展、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特对原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(教学〔2013〕13号)予以修订,修订后的内容如下。

第一条 基本原则

1.尊重转出学生的自主选择。

2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规范有序。

第二条 申请资格

1.全校在籍一、二年级本科生。

2.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规、违纪记录。

3.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。

第三条 转专业流程

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,安排在每年的4月进行。

1.学院根据专业师资和教学设备等资源情况,给出可接受的转入学生数。教务处上网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的转入学生数与考核办法。

2.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,填报《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》报教务处。

3.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,按转入专业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,反馈给接受学院。

4.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。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笔试、面试或两者相结合,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,上报教务处。

5.教务处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主管领导审定,学校下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
第四条 其他规定

1.设计类的学生只能在大类内转出或转入;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合作培养专业。

2.获准转专业的学生,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。

3.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,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。

4.学生转专业后,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。

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原《蓝导航新地址获取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(教学〔2013〕13号)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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